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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27單選題

刑事訴訟程序「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再議應於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 7 日內為之
B聲請交付審判應於接受處分書後 7 日內為之正確答案
C通常程序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之送達原則上至遲應於 7 日前為之
D通常程序上訴應於送達判決後 10 日內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聲請交付審判(現已修法改為准許提起自訴)應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為之,而非7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當時法規及現行法第258條之1(現已改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期間皆為10日,故本選項敘述「7日」錯誤。

考點:聲請再議期間考點:交付審判/准許提起自訴期間考點:傳票送達期間考點:上訴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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