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包括以下各項階段①被告之權利告知 ②被告人別訊問 ③被告自白證據調查 ④被告言詞辯論。試問若依階段程序先後排列,以下順序說明何者正確?
D正確答案
刑事一審審判程序順序為:人別訊問→權利告知→調查證據→言詞辯論,本題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順序為:人別訊問(②)→權利告知(①)→證據調查(③)→言詞辯論(④),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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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事一審審判程序順序為:人別訊問→權利告知→調查證據→言詞辯論,本題選D。
先認人(人別)再講權(告知),接著看證據(調查),最後才開吵(辯論),依此邏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言詞辯論(④)必須在調查證據(③)之後進行,此選項將兩者順序顛倒,故錯誤。
B✕
人別訊問(②)應在權利告知(①)之前,且言詞辯論(④)應在證據調查(③)之後,順序完全錯亂。
C✕ 陷阱
人別訊問(②)應在權利告知(①)之前,必須先確認被告身分才能對其告知權利,此選項順序錯誤。
D✓ 正確
正確順序為:人別訊問(②)→權利告知(①)→證據調查(③)→言詞辯論(④),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
刑事第一審審判期日核心流程
| 階段 | 法條依據 | 內容說明 |
|---|
| 1. 朗讀案由 | 刑訴§285 | 審判期日之開始 |
| 2. 人別訊問 | 刑訴§94、§286 | 確認到庭者是否為被告本人 |
| 3. 權利告知 | 刑訴§95 | 告知犯罪嫌疑、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等權利 |
| 4. 陳述起訴要旨 | 刑訴§286 | 檢察官說明起訴事實與法條 |
| 5. 調查證據 | 刑訴§288 | 調查人證、物證、自白等證據 |
| 6. 言詞辯論 | 刑訴§289 | 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事實與法律進行辯論 |
考生極易將「人別訊問」與「權利告知」的順序搞混。邏輯上,法院必須先確認眼前的人「是不是被告本人」(人別訊問),才能對「這個特定被告」進行犯罪嫌疑與緘默權等「權利告知」,切勿憑直覺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