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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被告居所地考點:被告住所地

張三的住所地在桃園,於基隆亦有居所。一日張三於新竹打傷居所地在苗栗的李四,請問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基隆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新竹地方法院
D苗栗地方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管轄:被告住居所、犯罪地有管轄權;被害人住所地則無管轄權。

逐選項解析

A基隆地方法院被告居所地✕ 錯誤
基隆是被告張三的「居所地」,依刑訴法第 5 條有管轄權。
B桃園地方法院被告住所地✕ 錯誤
桃園是被告張三的「住所地」,依刑訴法第 5 條有管轄權。
C新竹地方法院✕ 錯誤
D苗栗地方法院✓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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