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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27單選題

張三的住所地在桃園,於基隆亦有居所。一日張三於新竹打傷居所地在苗栗的李四,請問下列何法院對於此案件無管轄權?

A基隆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新竹地方法院
D苗栗地方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管轄:被告住居所、犯罪地有管轄權;被害人住所地則無管轄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苗栗只是被害人李四的居所地,與被告住居所、犯罪地均無關,刑訴法不以被害人住所為管轄依據,故無管轄權。

考點:被告居所地考點:被告住所地考點:犯罪地考點:被害人住所≠管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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