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下列證據,何者絕對無證據能力?
A夜間訊問犯罪嫌疑人所得之自白
B對於被告詐欺所得之自白正確答案
C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陳述
D鑑定人所作成的鑑定報告
B正確答案
刑訴法明文禁止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屬絕對無證據能力;其他三者得依程序補正或具證據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取得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屬絕對排除,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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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訴法明文禁止以不正方法取得自白,屬絕對無證據能力;其他三者得依程序補正或具證據能力。
看到「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絕對排除,無證據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夜間訊問原則禁止(刑訴法第100條之3),但有例外(經受詢問人同意、有急迫情形等),且違反屬相對排除,非絕對無證據能力。
B✓ 正確
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取得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屬絕對排除,無證據能力。
C✕ 陷阱
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屬傳聞證據(第159條),原則無證據能力,但有多項例外(第159條之1至之5)可取得證據能力,非絕對排除。
D✕
鑑定人依法所作成之鑑定報告,為傳聞法則之例外(第159條第1項但書、第206條),具有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排除層級
| 類型 | 法條 | 排除程度 | 例子 |
|---|
| 不正方法取得自白 | 刑訴§156 I | 絕對排除 | 詐欺、脅迫、利誘 |
| 夜間訊問 | 刑訴§100-3 | 相對排除 | 違反但有例外 |
| 傳聞證據 | 刑訴§159 | 原則排除有例外 | 審判外陳述 |
| 鑑定報告 | 刑訴§206 | 具證據能力 | 法醫鑑定書 |
考生常把「傳聞證據」或「夜間訊問」當成絕對無證據能力。事實上這些屬「相對排除」,有例外即可採為證據;只有「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才是真正絕對排除,不容任何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