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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33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之人?

A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
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或家屬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五親等外之旁系血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得獨立選任辯護人者為法代、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五親等外旁系血親不在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訴法第27條第2項僅列「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得獨立選任辯護人,五親等外旁系血親不具選任資格,故為本題要選的「不屬於」者。

考點:法定代理人考點:配偶考點:家長家屬考點:親等範圍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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