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 年第 30 題單選題
關於逮捕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準現行犯,僅能由司法警察官逮捕正確答案
B現行犯,不問任何人均得逕行逮捕
C對於通緝犯,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
D檢察官對自行到場之被告,經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時,得予逮捕
A正確答案
準現行犯在法律上「以現行犯論」,因此與現行犯的逮捕權限完全相同,不問任何人(包含一般民眾)均得逕行逮捕,並非僅限司法警察官。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A為錯誤敘述。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準現行犯「以現行犯論」,因此與現行犯相同,不問任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並非僅限於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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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準現行犯在法律上「以現行犯論」,因此與現行犯的逮捕權限完全相同,不問任何人(包含一般民眾)均得逕行逮捕,並非僅限司法警察官。
看到「準現行犯」直接聯想「以現行犯論」。既然現行犯是人人可抓,準現行犯當然也是人人可抓,選項 A 說「僅能由司法警察官」明顯縮小範圍,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A為錯誤敘述。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準現行犯「以現行犯論」,因此與現行犯相同,不問任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並非僅限於司法警察官。
B✕
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敘述完全正確。
C✕
依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其逮捕之。敘述正確。
D✕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自行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時,得予逮捕並聲請法院羈押。此為檢察官的法定職權,敘述正確。
刑事訴訟法常見逮捕主體比較
| 逮捕對象 | 有權逮捕之主體 | 法源依據 | 後續處置 |
|---|
| 現行犯 / 準現行犯 | 任何人 (不問何人) | 刑訴 §88 | 一般民眾逮捕後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
| 通緝犯 |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 | 刑訴 §87 | 利害關係人逮捕後應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
| 自行到場之被告 | 檢察官 | 刑訴 §228 | 逮捕後若認有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
考生容易因為「準」字,誤以為準現行犯的強制力較弱,必須由具備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如司法警察)才能逮捕。實際上法律明文規定「以現行犯論」,其逮捕權限與現行犯完全相同,一般民眾也能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