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先位請求勝訴,備位請求既然未受裁判,故之後被告合法上訴時,該備位請求並不發生移審效力正確答案
B對於互斥之兩請求,得提起客觀預備合併之訴
C法院如認為先位之訴有理由時,即無庸就備位請求為調查裁判
D係指原告將各請求排列成為先、備位,要求法院先審理先位請求,於認為該請求不合法或無理由時,始審理備位請求之合併型態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者。先位勝訴、備位雖未裁判,但被告上訴後若二審認先位無理由,必須審理備位,故備位請求仍發生移審效力。實務通說肯認此「一併移審」,A敘述顛倒正確觀念。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