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將其所有之相鄰二店面分別出租與乙、丙營業,適逢店面前之道路氣爆毀損,致乙、丙無法正常營業,故未付租金。甲乃以一訴請求乙、丙各給付其積欠之租金六十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普通共同訴訟
B乙、丙應有共同管轄法院
C若甲於第一審全部勝訴,乙單獨提起上訴之效力不及於丙
D乙、丙間無證據共通原則之適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普通共同訴訟雖行為獨立,但通說與實務承認「證據共通原則」——法院就某共同訴訟人所提證據形成之心證,可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以避免裁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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