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勘驗之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場所得為勘驗之對象
B檢察官為實施勘驗之唯一主體正確答案
C檢驗、解剖屍體屬於勘驗之處分
D勘驗時,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勘驗筆錄
B正確答案
勘驗主體不限檢察官,法院(法官)亦為勘驗主體,B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勘驗主體包含「法院(法官)」與「檢察官」。刑訴法第212條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非檢察官獨占,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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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勘驗主體不限檢察官,法院(法官)亦為勘驗主體,B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刑訴法第213條明定勘驗得為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之處所,故犯罪場所當然為勘驗對象,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勘驗主體包含「法院(法官)」與「檢察官」。刑訴法第212條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非檢察官獨占,此為本題答案。
C✕
依刑訴法第213條第4款,檢驗或解剖屍體屬於勘驗得為之處分之一,敘述正確。
D✕
刑訴法第214條之1(或勘驗筆錄相關規定)規定,勘驗時得製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以輔助說明,敘述正確。
刑事訴訟法『勘驗』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條文 | 備註 |
|---|
| 主體 | 法院(法官)、檢察官 | 第212條 | 非檢察官獨有 |
| 客體 | 犯罪場所、其他與案情有關處所、身體、物件、屍體 | 第213條 | 範圍廣 |
| 處分類型 | 履勘、檢查身體、檢驗解剖屍體、發掘墳墓、檢查物件 | 第213條 | 5款 |
| 筆錄 | 得製作圖畫、照片附於筆錄 | 勘驗筆錄規定 | 強化證據力 |
B選項用「唯一主體」設陷阱!考生若只記得檢察官可勘驗,就會誤以為正確。實際上刑訴法第212條明定「法院或檢察官」皆可實施勘驗,法院(法官)於審判中亦常親自勘驗。看到「唯一」「僅」「只有」等絕對字眼務必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