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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3單選題

甲、乙與丙因繼承而公同共有 A 地,丁無權占有 A 地建屋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以單獨起訴,請求丁拆屋並將 A 地返還給甲、乙與丙正確答案
B甲未得到乙與丙同意,仍得單獨起訴,請求丁拆屋並返還 A 地給甲
C甲、乙與丙必須共同對丁起訴,方有當事人適格
D若乙與丙不同意進行訴訟,法院可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人基於保存行為,可單獨起訴請求第三人返還給全體共有人,不必全體共同起訴。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公同共有人對第三人之返還請求屬「保存行為」,依民法第828條第2項準用第821條,共有人之一人可單獨起訴,但須請求返還給「全體共有人」(甲乙丙),此為實體法與當事人適格之要求。

考點:保存行為考點:返還對象限制考點: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例外考點:處分權主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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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