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104 年第 8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胎兒(包含死產)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B出養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C政府應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D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康樂場所應提供身高100公分以下兒童優惠措施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兒權法對身高優惠的門檻是「未滿12歲兒童」或「6歲以下」,而非100公分以下。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此項)。兒權法的優惠對象是以「年齡」為標準(未滿12歲兒童或6歲以下幼兒),而非「身高100公分以下」。以身高作分級是常見的偷換概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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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權法對身高優惠的門檻是「未滿12歲兒童」或「6歲以下」,而非100公分以下。
看到「身高100公分」直接刪除——法律用「年齡」不用「身高」分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兒權法規定胎兒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此為出生通報制度,目的在掌握新生兒狀況並防止棄嬰。
B✕
正確。兒權法明定出養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為原則,體現兒童最佳利益與文化連結考量,避免跨國出養成為首選。
C✕
正確。政府應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是兒權法與早療制度的核心規定,黃金療育期為6歲前。
D✓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此項)。兒權法的優惠對象是以「年齡」為標準(未滿12歲兒童或6歲以下幼兒),而非「身高100公分以下」。以身高作分級是常見的偷換概念陷阱。
兒權法關鍵數字速記
| 制度 | 對象/門檻 | 主管機關 | 法源 |
|---|
| 出生通報 | 出生後7日內 | 衛生主管機關 | 兒權法 |
| 早期療育 | 發展遲緩兒童(未滿6歲) | 社政/衛政/教育 | 兒權法 |
| 出養原則 | 國內收養人優先 | 社政主管機關 | 兒權法 |
| 公共設施優惠 | 以「年齡」非身高為準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兒權法 |
D 選項把「年齡」偷換成「身高100公分」,看似合理(因為捷運兒童票用身高)其實完全錯誤。兒權法定義兒童是以「未滿12歲」為準,公共設施優惠對象亦以年齡劃分,不會用身高作為法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