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北市政府,只要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備,即可與上海市簽署締結姊妹市之協議
B臺南市政府,必須經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方得與廈門市市政府簽署各種交流互訪協議正確答案
C臺南市老人關懷協會,可以不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就得與廈門市老人關懷協會簽署涉及臺南市公權力之協議
D我方內政部與中國大陸民政部簽署協議,須經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
B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5條之1明定,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與陸方簽署涉及公權力之協議,皆須經陸委會或主管機關「授權」,不得僅報備。
為什麼答案是 B
臺南市政府為地方政府,依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1項規定,非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陸方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要件,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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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第5條之1明定,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與陸方簽署涉及公權力之協議,皆須經陸委會或主管機關「授權」,不得僅報備。
看到「地方政府」或「涉及公權力」與陸方簽協議,秒選必須經過「授權」,不能只報備;且第5條之1不適用於中央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簽署協議,必須經過陸委會「授權」,而非僅向其「報備」。報備屬事後知會,授權為事前同意,兩者法律效力完全不同,考選部最愛考這種名詞替換。
B✓ 正確
臺南市政府為地方政府,依兩岸條例第5條之1第1項規定,非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陸方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要件,為本題正解。
C✕
臺南市老人關懷協會為民間團體,依同條第2項規定,若要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必須經陸委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絕對不得擅自簽署。
D✕ 陷阱
內政部為「中央政府機關」,兩岸條例第5條之1規範對象僅限「地方政府」及「民間」。中央部會簽署協議係依同法第4條之2由陸委會統籌或委託辦理,非本條規範範圍。
兩岸簽署協議之規範對象與程序 (兩岸條例第5-1條)
| 規範對象 | 協議內容 | 法定程序 | 法源依據 |
|---|
| 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 | 任何形式之協議 | 須經「陸委會」授權 | 第5-1條第1項 |
| 公務員、地方民代 | 任何形式之協議 | 須經「陸委會」授權 | 第5-1條第1項 |
| 人民、法人、民間團體 | 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 | 須經「陸委會」或「各主管機關」授權 | 第5-1條第2項 |
| 中央政府機關 | 兩岸各項協議 | 由陸委會統籌辦理、會同或委託 | 第4-2條 (非本條) |
考選部常將「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適用的法條張冠李戴。本題題幹明確限定「依第5條之1規定」,該條文專門規範地方政府與民間,選項D故意放入中央機關(內政部)來誤導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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