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護照適用對象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B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
C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
D公務護照之適用對象,為總統、副總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為外交護照適用對象,非公務護照,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護照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屬「外交護照」適用對象,而非公務護照。公務護照適用對象依第10條為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或出國人員等,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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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為外交護照適用對象,非公務護照,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依護照條例第9條,總統、副總統屬外交護照適用對象;第10條公務護照適用對象為因公派駐或出國人員等,兩者不可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依護照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三種,敘述正確。
B✕
依護照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外交部)核發,敘述正確。
C✕
依護照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核發,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護照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屬「外交護照」適用對象,而非公務護照。公務護照適用對象依第10條為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或出國人員等,故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護照分類與適用對象對照表
| 護照類別 | 法源 | 適用對象(摘錄) | 核發機關 |
|---|
| 外交護照 | 護照條例第9條 | 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外交、領事人員與其眷屬;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等 | 主管機關(外交部) |
| 公務護照 | 護照條例第10條 |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人員及其眷屬;因公出國人員及其同行配偶;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籍職員等 | 主管機關(外交部) |
| 普通護照 | 護照條例第8條 | 具有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身分轉換前須經許可) |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 |
本題將「外交護照」適用對象(總統、副總統)錯置為「公務護照」適用對象,考生若未確實區分護照條例第9條與第10條之適用對象差異,極易誤選。外交護照與公務護照雖同由主管機關核發且效期均為五年,但適用對象截然不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