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對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得強制出境
B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得強制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C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來臺停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D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一律應召開審查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原則上應召開審查會,但有法定例外情形得不經審查,故「一律」之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但書,若當事人書面放棄陳述、依其他法律限令出境或情況急迫等,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故「一律」召開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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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原則上應召開審查會,但有法定例外情形得不經審查,故「一律」之敘述錯誤。
看到「一律」等絕對字眼需提高警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但書,有放棄陳述、依法限令出境或情況急迫等情形,得不召開審查會。
逐選項分析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款,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敘述正確。
B✕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2項,知悉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敘述正確。
C✕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前段,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但書,若當事人書面放棄陳述、依其他法律限令出境或情況急迫等,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故「一律」召開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之程序與要件
| 程序/要件 | 法源依據 | 內容說明 |
|---|
| 強制出境事由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 | 未經許可入境、逾期停留居留、從事不符目的活動等 |
| 通知司法機關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2項 | 涉刑事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強制出境10日前通知 |
| 陳述意見機會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前段 | 強制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 召開審查會及例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3項但書 | 取得居留/定居許可者原則上應召開,但有放棄陳述、依法限令出境或情況急迫等例外 |
選項D使用「一律」等絕對字眼,忽略了法條中明文規定的但書例外情形(如書面放棄陳述、情況急迫等),考生若未熟記例外規定極易誤選。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