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C任何人不得於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D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入出國及移民法主管機關許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報酬、不得刊登廣告,但無財團法人須經許可之規定,故D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僅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報酬及不得刊登廣告,並未規定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本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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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報酬、不得刊登廣告,但無財團法人須經許可之規定,故D錯誤。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跨國婚姻媒合禁止營業、報酬及廣告,法條未規定財團法人須經許可,D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本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正確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僅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報酬及不得刊登廣告,並未規定財團法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本敘述錯誤,故為本題答案。
跨國(境)婚姻媒合規範重點
| 規範事項 | 法源依據 | 內容 |
|---|
| 禁止營業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1項 |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
| 禁止報酬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 |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 禁止廣告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 | 不得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
| 個資查證與保密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0條第1項 |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者應善盡查證及保密義務,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完整對等提供對方 |
選項D將「財團法人應經許可」偽裝為法定要件,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僅全面禁止跨國婚姻媒合之營業、報酬與廣告,並未設有財團法人經許可即可從事之例外規定,考生易誤認有特許制度而誤選。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