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之人,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
A僅有限制行為能力
B視為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C推定有行為能力
D依法院判決而定
B正確答案
外國人依本國法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者,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3項,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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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依本國法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者,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直接引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3項,為保護交易安全,「視為」有行為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規定,為保護交易安全,此情形應視為有行為能力,而非僅有限制行為能力。
B✓ 正確
正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3項,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C✕ 陷阱
錯誤。法文明定為「視為」有行為能力,而非「推定」,兩者法律效果不同,視為不得舉反證推翻。
D✕
錯誤。此為法律明文規定之擬制效果,直接依法條規定視為有行為能力,無須待法院判決而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行為能力準據法
| 原則 | 例外(保護交易安全) | 例外之例外 |
|---|
| 依其本國法(第10條第1項) | 外國人依本國法無或限制行為能力,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第10條第3項) | 親屬法、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在外國不動產之法律行為,不適用前述例外(第10條第4項) |
考生易將「視為」與「推定」混淆。視為屬法律擬制,不容舉反證推翻;推定則可舉反證推翻。本題法文明定為「視為」,故選B。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