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因雇主解僱,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轉換雇主及工作正確答案
B應向勞動部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C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D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A正確答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勞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僅限關廠、歇業等特殊事故始得許可,一般雇主解僱不在此列。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例外得轉換雇主之條件為「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一般「雇主解僱」並非法定得轉換雇主之事由,本選項敘述錯誤。因本題選錯誤者,故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勞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僅限關廠、歇業等特殊事故始得許可,一般雇主解僱不在此列。
記住大陸勞工「原則禁止轉換雇主」,例外僅限「關廠、歇業或特殊事故」,一般解僱不得轉換。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例外得轉換雇主之條件為「雇主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一般「雇主解僱」並非法定得轉換雇主之事由,本選項敘述錯誤。因本題選錯誤者,故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B✕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3條,僱用大陸地區人民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敘述正確。
C✕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時,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敘述正確。
D✕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4條第1項,受僱大陸人民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法令,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敘述正確。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重點整理
| 項目 | 法源 | 規定內容 |
|---|
| 轉換雇主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 | 原則禁止;例外限於關廠、歇業或特殊事故 |
| 勞動契約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 | 應以定期契約為之 |
| 就業安定費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3條 |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所設專戶繳納 |
| 撤廢許可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4條 | 違反條例或法令得撤銷或廢止 |
選項A將法條明定的「關廠、歇業或其他特殊事故」偷換為一般的「雇主解僱」。解僱原因眾多,若非因關廠歇業等特殊事故,依法不得轉換雇主,考生易因未細辨事由而誤選。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