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列何者不適用「視為銷售」之規定?
A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B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C因信託成立,委託人將貨物移轉給受託人正確答案
D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購貨物交付給委託人
C正確答案
視為銷售是擬制課稅規定;信託法第1條單純信託移轉非銷售行為,不課營業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營業稅法第3條之1明定: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視為銷售規定,因信託僅為管理處分關係,非實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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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視為銷售是擬制課稅規定;信託法第1條單純信託移轉非銷售行為,不課營業稅。
看到「代銷、代購、自用、無償移轉」→ 視為銷售;看到「信託移轉」→ 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代銷貨物視為銷售,代銷商賣出時要開發票給買受人,屬視為銷售態樣。
B✕
委託他人代銷也屬視為銷售,委託人交付貨物給代銷商時即視為銷售並開立發票,為雙邊擬制課稅。
C✓ 正確
營業稅法第3條之1明定: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視為銷售規定,因信託僅為管理處分關係,非實質交易。
D✕
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購貨物交付委託人,視為銷售貨物,須開立發票給委託人。
營業稅法「視為銷售」vs「不視為銷售」
| 態樣 | 法源 | 課稅處理 | 備註 |
|---|
| 自用或無償移轉 | §3III①② | 視為銷售 | 擬制開發票 |
| 委託代銷/代銷 | §3III③ | 視為銷售 | 雙邊開票 |
| 自己名義代購 | §3III④ | 視為銷售 | 代購交付時 |
| 信託財產移轉 | §3-1 | 不視為銷售 | 管理關係非交易 |
營業稅的核心在於「有償移轉」,不是所有權一動就課稅。信託法第1條的移轉,委託人把財產交給受託人只是為了「管理或處分」,雙方沒有對價交換,所以營業稅法第3條之1特別把它排除。最容易搞混的是代銷跟信託:代銷人賣出貨物時,雖然貨是別人的,但因為代銷人對外以自己名義交易、承擔風險,所以視為銷售;信託則是單純管理關係,受託人沒有取得經濟利益。判斷關鍵在於「有沒有對價」跟「交易實質是什麼」,別被所有權移轉的表象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