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薪資支出之認列何者是正確的?
A公司董事兼任經理者之薪資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公司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獎酬公司員工者,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正確答案
C合夥組織執行業務之合夥人之薪資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認列為交通費
B正確答案
依查核準則,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列為薪資費用;董事兼經理或合夥人薪資亦可認列,且定額給付的交通費應視為薪資支出。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公司為獎勵員工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等獎酬方式,自97年起可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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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查核準則,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列為薪資費用;董事兼經理或合夥人薪資亦可認列,且定額給付的交通費應視為薪資支出。
看到「員工認股權憑證」直接聯想「薪資費用」;「按期定額給付」的各項津貼(如交通、膳宿)一律視為「薪資」而非原科目。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公司董事兼任經理或職員者,應視同一般職工,其薪資支出准予核實認列,並非盈餘分配。因此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
B✓ 正確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公司為獎勵員工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等獎酬方式,自97年起可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為本題正解。
C✕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合夥組織執行業務之合夥人薪資,若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准予核實認列為薪資費用,並非盈餘分配,因此可以列為費用。
D✕ 陷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因屬固定給與,依法應併入「薪資支出」總額認列,不能單獨認列為交通費。實報實銷者才可列為交通費。
薪資支出認列核心規定 (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1條)
| 給付項目 | 認列規定 | 核心判斷 |
|---|
| 董事兼任經理薪資 | 視同一般職工核實認列 | 非屬盈餘分配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 | 屬獎酬員工性質 |
| 合夥人/資本主薪資 | 不論盈虧必須支付者准予認列 | 需有實際執行業務 |
| 按期定額給付交通/膳宿費 | 認列為「薪資支出」 | 實報實銷才認列為交通費/差旅費 |
考選部常利用「交通費」或「膳宿費」的字眼誤導考生。只要加上「按期定額給付」這個關鍵字,性質就從「費用核銷」變成「固定薪資津貼」,必須認列為薪資支出,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查帳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