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1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何者所得應計入個人 112 年度之基本所得額?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200 萬元 ②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所得 300 萬元 ③死亡人壽保險給付 2,000 萬元 ④未上市櫃非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100 萬元 ⑤非現金捐贈 50 萬元
D正確答案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包含海外所得(含CFC)、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大陸所得屬綜所稅範疇,死亡給付未達免稅門檻免計。
為什麼答案是 D
②CFC所得(112年起施行,屬海外所得且達100萬門檻)、④未上市櫃非新創股票交易所得、⑤非現金捐贈,三者依法皆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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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包含海外所得(含CFC)、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大陸所得屬綜所稅範疇,死亡給付未達免稅門檻免計。
大陸所得併入綜所稅不計入基本所得;死亡給付2,000萬未達免稅門檻(112年為3,330萬)免計入。刪除①③,即得②④⑤。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①大陸所得(依法併入綜所稅)及③死亡給付(未達免稅門檻),兩者皆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B✕ 陷阱
包含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屬於基本所得額加計的海外所得。
C✕
包含③死亡人壽保險給付2,000萬元。112年度死亡給付免稅額度為3,330萬元,2,000萬元未達門檻,免予計入。
D✓ 正確
②CFC所得(112年起施行,屬海外所得且達100萬門檻)、④未上市櫃非新創股票交易所得、⑤非現金捐贈,三者依法皆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 (112年度標準)
| 項目 | 說明與門檻 |
|---|
| 海外所得 (含CFC所得) | 全年合計達100萬元者全數計入 |
| 特定保險給付 |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死亡給付3,330萬元以下免計入 |
|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 應計入 (排除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 |
| 非現金捐贈 | 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應計入 |
考生常誤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視為「海外所得」而計入基本所得額。實際上,大陸地區所得依法應併入臺灣地區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不屬於基本所得額加計的海外所得範疇。此外,死亡保險給付有高額免稅門檻(112年為3,330萬),未達門檻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