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後另設立丙公司,甲公司合併前有應納地價稅,乙公司合併前有應退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前兩公司之應納和應退稅捐如何處理?
A應納之地價稅由甲公司繳納
B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C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丙公司正確答案
D應納之地價稅由丙公司繳納,應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退還乙公司
答案與詳解
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合併時,應納與應退稅捐均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即丙公司)概括承受,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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