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某市警察局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法提起救濟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
A確認訴訟
B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C撤回訴訟
D維護公益訴訟
答案與詳解
行政訴訟法第4條明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完全對應題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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