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釋字 718 號意旨,為下列何者之目的,立法機關並非不能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
A增強國家武力
B維持社會秩序正確答案
C加速人類的進化
D國家科技的發展
B正確答案
釋字718號認為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改採許可制外較小侵害手段,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718號明示立法機關為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可就緊急性、偶發性集會以較小侵害手段規範,而非一律採許可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18號認為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改採許可制外較小侵害手段,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
集遊法 = 維持社會秩序 + 保障集會自由,看到『社會秩序』就對。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釋字718號明示立法機關為維持社會秩序目的,可就緊急性、偶發性集會以較小侵害手段規範,而非一律採許可制。
C✕
加速人類進化屬生物學議題,與集會遊行法規完全無涉。
D✕
國家科技發展屬產業政策範疇,與集會遊行管制無關。
釋字718號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爭點 | 集遊法對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是否違憲 |
| 結論 | 違憲,應於解釋公布日起至遲屆滿1年失效 |
| 目的 | 維持社會秩序、保障集會自由 |
| 手段 | 得改採報備制等較小侵害手段 |
集會遊行法的核心目的就是「維持社會秩序」與「保障集會自由」的平衡,大法官在釋字718號特別強調,緊急性、偶發性集會若採許可制會過度限制人民集會權,改採報備制等較小侵害手段才符合比例原則。考生常誤以為集會遊行管制是為了「防止暴力」或「維護國家安全」,但這些都是執行面考量,不是立法目的本身。看到集會遊行相關題目,直接鎖定「社會秩序」這個法定用語,其他像科技發展、社會進化這類抽象概念都是明顯的干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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