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者,依下列何項程序處理?
A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一個月內連同卷證移送所轄高等行政法院
B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正確答案
C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六日內連同卷證移請訴願會審查
D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連同卷證移送行政執行署
答案與詳解
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規定,原主管機關認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期間極短以保障集遊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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