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者,依下列何項程序處理?
A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一個月內連同卷證移送所轄高等行政法院
B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正確答案
C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六日內連同卷證移請訴願會審查
D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連同卷證移送行政執行署
B正確答案
集遊法申復制度:原機關認無理由,須於 2 日內連同卷證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規定,原主管機關認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期間極短以保障集遊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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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集遊法申復制度:原機關認無理由,須於 2 日內連同卷證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記關鍵字「2 日內、上級警察機關」— 申復是行政內部救濟,走警察體系不走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高等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管轄,申復階段尚未到訴訟程序,且期間也非一個月。
B✓ 正確
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規定,原主管機關認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期間極短以保障集遊時效性。
C✕ 陷阱
訴願會是訴願程序機關,申復制度是集遊法獨立設計的特別救濟,不經訴願會;期間 6 日亦錯。
D✕
行政執行署負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與集遊申復毫無關聯,明顯錯誤。
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申復流程
| 階段 | 期間 | 處理機關 | 依據 |
|---|
| 負責人提出申復 | 收受通知書 2 日內 | 向原主管機關 | 集遊法第16條 |
| 原機關認有理由 | 立即 | 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 集遊法第16條 |
| 原機關認無理由 | 2 日內 | 連同卷證送上級警察機關 | 集遊法第16條 |
| 上級機關決定 | 申復到達之日起 2 日內 | 作成決定 | 集遊法第16條 |
本題四個選項都在「期間+機關」打混仗。集遊法申復因應集會時效性,各階段都只有 2 日,考生若記成「訴願 30 日」「行政訴訟 2 個月」會全軍覆沒。記口訣:集遊申復「2 日、2 日、上級警」。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