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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土地法大意10841單選題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署)或所屬分支機構,對於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依司法院釋字第 772 號解釋,其性質與訴訟審理之法院,下列何者正確?

A公法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正確答案
B公法事件,由普通法院審理
C私法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
D私法事件,由普通法院審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釋字772號明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申請的准駁屬公法爭議,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釋字772號明確指出,國有財產局對讓售申請的准駁,是行使公權力的決定,屬公法事件,救濟途徑為行政爭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考點:公法+行政法院考點:審判權錯置考點:性質誤判考點:舊見解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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