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告期間為 15 日
B徵收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之權利終止
C若對公告事項不服,未經異議程序,不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D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異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權利關係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得於公告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