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國營聯招 地政國營聯招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042單選題

甲生前欠下大筆債務,過世後,子女乙、丙欲為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繼承應於乙、丙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
B乙、丙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否則不生效力
C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正確答案
D甲死亡前,乙、丙即得預為拋棄繼承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民法第1174條),期間3個月、通知後順位均有規定但非生效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為之,書面形式+向法院申報均為生效要件,本選項敘述正確。

考點:起算時點錯誤考點:通知非生效要件考點:拋棄繼承法定程式考點:不得預先拋棄
載入中…

想練更多政府採購法規、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