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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0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押標金不予發還考點:押標金應予發還

有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得標後拒不簽約正確答案
B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
C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D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押標金不予發還的核心情形:得標後拒不簽約,廠商違約行為導致喪失押標金。

逐選項解析

A得標後拒不簽約押標金不予發還✓ 正確
得標後拒不簽約,屬廠商可歸責之違約行為,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押標金應不予發還,此為最典型之不予發還情形。
B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押標金應予發還✕ 易錯陷阱
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係可歸責於機關或客觀因素,廠商並無違約,依法押標金應予發還,不得沒收。
C廠商報價有效期已屆,且拒絕延長✕ 錯誤
D已決標之採購,得標廠商已依規定繳納保證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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