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A17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己立下遺囑
B10歲的甲拿爸媽給他的零用錢到早餐店買三明治
C19歲的甲將其全新的iPhone智慧型手機送給18歲女友正確答案
D受輔助宣告20歲的甲到自助餐店買便當
答案與詳解
依題目命題時(110年),成年為20歲,19歲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將全新iPhone贈與女友,屬「無償處分財產」,並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亦非日常生活小額所需,依民法第79條,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未得允許則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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