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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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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046單選題

20歲之大學生甲向學長乙購買二手遊戲機一臺,約定由甲的母親丙支付價金,但丙因甲未事先告知,不為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B乙得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C乙得向丙請求該價金之損害賠償
D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20歲成年人甲自行締結買賣契約有效;丙為第三人清償約定,拒絕給付不影響甲對乙的債務;甲仍負給付價金義務,違反即構成債務不履行。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乙間買賣契約有效,甲負有給付價金之義務(民法第367條)。甲約定由丙代為給付,屬第三人清償之安排,但債務人仍為甲。丙拒絕給付,甲即陷於給付遲延或不能給付,乙得依民法第227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本選項正確。

考點:買受人給付義務考點:債務不履行損賠考點:第三人清償/契約相對性考點:完全行為能力/契約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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