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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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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233單選題

16歲之甲到外地就讀高中,母親請同樣居住在該地的阿姨乙與房東丙簽訂租賃契約供甲居住。但是甲偷偷將應給付房租之租金挪作他用,積欠租金達2個月,丙要終止租約,應將通知寄給何人?

A乙本人正確答案
B甲之法定代理人
C甲本人
D法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是丙的契約相對人(承租人代理人),丙終止租約通知應寄給契約當事人乙,而非甲或其法定代理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是代甲之母所委託、與丙實際簽訂租賃契約的人,乙是契約的承租方當事人(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約即為當事人)。丙終止租約,依契約相對性原則,應將終止通知寄給契約當事人乙本人,本選項正確。

考點:契約相對人考點:法定代理人範圍考點:限制行為能力人考點:意思表示相對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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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