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1子丙、收養1女丁。甲對A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20萬元,並立遺囑遺贈B友人2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20萬元,經親屬會議對C酌給遺產10萬元,其喪葬費用30萬元。則B可受遺贈之金額為?
A不可受遺贈
B10萬元
C15萬元
D2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遺產120萬扣債務20萬、喪葬費30萬、酌給C 10萬,可分配遺產60萬。繼承人乙、丙、丁3人,法定應繼分各1/3,特留分各為法定應繼分1/2即各10萬,合計30萬。可分配60萬>特留分30萬+遺贈20萬(合計50萬),特留分未受侵害,B可全額受遺贈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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