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800萬元之債務,丙為全額清償之保證人,丁則提供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就丁之土地聲請拍賣受償。倘若丁所提供之土地賣得1,200萬元,則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為多少?
A200萬元
B400萬元正確答案
C600萬元
D8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丁為物上保證人,其土地擔保額上限為債務額800萬元(超過債務部分不計入分擔基礎);丙為保證人,擔保額亦為800萬元。兩人擔保總額=800+800=1,600萬,丁分擔比例=800/1,600=1/2,故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800×(1/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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