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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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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242單選題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800萬元之債務,丙為全額清償之保證人,丁則提供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就丁之土地聲請拍賣受償。倘若丁所提供之土地賣得1,200萬元,則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為多少?

A200萬元
B400萬元正確答案
C600萬元
D8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丁為物上保證人,土地值1,200萬元,債務800萬元;依民法保證分擔規定,丁應分擔額按土地價值與總擔保額比例計算,答案為4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丁為物上保證人,其土地擔保額上限為債務額800萬元(超過債務部分不計入分擔基礎);丙為保證人,擔保額亦為800萬元。兩人擔保總額=800+800=1,600萬,丁分擔比例=800/1,600=1/2,故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800×(1/2)=400萬元。

考點:物上保證分擔額計算考點:物上保證人分擔比例考點:土地市價≠擔保基礎考點:保證人共同分擔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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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