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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國營聯招 地政國營聯招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250單選題

關於婚姻之普通效力,下列何者不得由夫妻約定?

A夫妻之冠姓
B婚姻住所之協議
C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
D家庭生活費用所生債務之清償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婚姻普通效力中,家庭生活費用所生債務對第三人的連帶清償責任係法定強制規定,夫妻不得以約定排除,故D不得約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法律為保護善意第三人,明定夫妻負連帶清償責任,此係強制規定,不得由夫妻私下約定排除或更改,為本題正解。

考點:冠姓可約定考點:住所可協議考點:生活費用可約定考點:連帶責任強制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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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