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不得撤銷?
A丙男與丁女是男女朋友生下1子,丁女脅迫丙認領正確答案
B甲男以散發裸照手段要脅乙女與之訂定婚約
C戊男被其他繼承人脅迫拋棄繼承
D己女被脅迫以高價購入古董花瓶1只
答案與詳解
丙受脅迫認領丁女之子。認領為確認血緣親子關係之身分行為,依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認領僅在確認既存血緣事實,與意思表示瑕疵之撤銷制度不同,故縱受脅迫亦不得撤銷,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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