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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國營聯招 地政國營聯招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231單選題

關於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債權之讓與,未通知債務人者,於讓與人及受讓人間,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B債權讓與時,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C債權禁止扣押者,不得讓與第三人
D不得讓與債權之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對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立即生效,未通知債務人只是不得對抗債務人,並非不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有誤,本題正解】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者,對債務人不生效力,而非「於讓與人及受讓人間不生效力」。讓與契約在當事人間成立即生效,通知債務人只是讓與對抗債務人的要件,選項敘述將效力範圍說錯。

考點:讓與通知效力考點:利息隨同移轉考點:債權不得讓與情形考點:禁讓特約善意對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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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