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人合夥經營手搖杯飲料店,各自出資新臺幣(下同)40萬元,沒想到該地區同性質飲料店林立,競爭激烈,經營半年後虧損累累,合夥債務達180萬元。4人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下列4人之說法何者正確?
A甲安慰大家,只要在合夥財產160萬元以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
B乙嘆氣說,不僅撒出去的錢回不來,還要動支自己的存款來清償合夥債務正確答案
C丙雙手一攤說,我沒有錢,毋庸再負擔任何責任
D丁揚言退夥,並稱退夥後對合夥債務180萬元就不必負責
答案與詳解
乙的說法正確。合夥財產共160萬元(4人各出資40萬),合夥債務達180萬元,不足20萬元部分,各合夥人須以個人財產(如存款)連帶清償,符合民法合夥人無限連帶責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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