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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部分標價偏低適用考點:說明優先非立即繳納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情形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正確答案
B立即通知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
C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廠商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予決標,機關得予接受
D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仍須待其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始能決標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仍適用;機關可限期說明或繳差額保證金,未必立即繳納;至低於底價80%認無虞者,依相關規定得免說明或差額保證金而決標。

逐選項解析

A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部分標價偏低適用✓ 正確
政府採購法第58條明文規定,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有適用,機關得通知廠商說明或繳納差額保證金,敘述正確。
B立即通知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說明優先非立即繳納✕ 易錯陷阱
依第58條,機關應先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能說明或說明不足時,才得限期繳納差額保證金,並非一律立即要求繳納,程序敘述有誤。
C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廠商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予決標,機關得予接受✕ 易錯陷阱
D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仍須待其提出說明或差額保證金始能決標✕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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