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如係為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且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期間為何?
A於通知日起前5年內未被任一機關刊登者,自刊登之次日起3個月
B1年
C3年正確答案
D應視招標機關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所公告之期間而決定
答案與詳解
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且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依相關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期間為3年,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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