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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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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035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酌給遺產請求權 扶養費請求權 遺失物回復請求權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A酌給遺產請求權正確答案
B扶養費請求權
C遺失物回復請求權
D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之客體須為「請求權」,且不能是永久性身分權或共有關係衍生的形成權;酌給遺產請求權雖為請求權,依民法規定有時效限制,為本題唯一正解。

為什麼答案是 A

酌給遺產請求權(民法第1149條)屬於財產上之請求權,依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15年規定,為消滅時效之客體,符合題意。

考點:消滅時效客體考點:定期給付時效考點:物上請求權不罹時效考點: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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