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某乙未結婚無子嗣、有一胞兄,死亡前與兄嫂及父母同居,其遺產稅應由何人申報?
A胞兄
B父母正確答案
C父母及胞兄
D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B正確答案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順序:有遺囑執行人從之,無則由繼承人;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優先於兄弟姊妹。
為什麼答案是 B
某乙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138條由第二順位父母繼承。遺贈稅法第6條規定無遺囑執行人時由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由父母申報。
考點:繼承順位排除考點:父母為繼承人考點:順位誤併考點:遺產管理人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