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下,土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正確答案
B遺贈土地
C因公司合併而移轉土地
D交換土地
A正確答案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明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為鼓勵農地農用的租稅優惠。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看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自然人」三要素齊全,直接鎖定不課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明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為鼓勵農地農用的租稅優惠。
B✕ 陷阱
遺贈屬於無償移轉,依土地稅法規定應課徵土地增值稅(非免徵、非不課徵)。僅有「因繼承」才免徵土地增值稅,遺贈不在其列。
C✕ 陷阱
公司合併而移轉土地屬於「記存」土地增值稅(依相關規定),並非「不課徵」,而是延後到下次移轉時一併課徵,兩者概念不同。
D✕
交換土地屬於有償移轉,雙方互為出賣人,應分別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符不課徵要件。
土地增值稅租稅優惠類型對照
| 類型 | 情形 | 效果 | 法條 |
|---|
| 免徵 | 因繼承而移轉 | 完全不課 | 土稅§28但書 |
| 不課徵 | 農業用地作農用移轉自然人 | 下次移轉再課 | 土稅§39-2 |
| 記存 | 公司合併、分割移轉 | 延後到下次移轉課徵 | 企併法相關 |
| 課徵 | 買賣、交換、遺贈 | 照常課徵 | 土稅§28 |
本題最大陷阱是混淆「免徵」「不課徵」「記存」「課徵」四種概念。繼承才免徵、遺贈照課;農地農用才不課徵;公司合併是記存而非不課徵,考生要精準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