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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04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事件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復審為:

A有理由
B無理由正確答案
C依事實決定有無理由
D依事實與心證決定有無理由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原處分理由不當,但依其他理由仍屬正當者,復審仍應決定『無理由』(駁回)。

逐選項解析

A有理由✕ 易錯陷阱
理由不當看似該撤銷,但只要結論正當就不撤銷,不會認定有理由。此為最常見誤選。
B無理由✓ 正確
C依事實決定有無理由✕ 錯誤
法條已明文規定結果,無須再依事實個案裁量,此選項屬憑空杜撰。
D依事實與心證決定有無理由✕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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