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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911單選題

關於雙務契約中,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全部不能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負對待給付義務
B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權人負對待給付義務
C債務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免對待給付義務
D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權人免對待給付義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雙務契約因不可歸責雙方事由致給付不能,雙方互免義務,風險由債務人承擔。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民法第225條第1項:不可歸責債務人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第266條第1項:因不可歸責雙方致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對待給付義務。

考點:雙錯選項考點:對價風險誤判考點:歸責原則誤用考點:雙務契約對價危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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