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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925單選題

甲已離婚,有一獨生子乙。乙失業期間曾向甲借貸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後乙擬創業,甲贈與乙100萬元資助。一年後,甲因意外死亡。死亡時,留有現金200萬元,對丙負債500萬元。丙得主張乙之所得遺產金額為:

A200萬元
B230萬元
C300萬元
D33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人可主張的「所得遺產(責任財產)」包含:現存財產、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不混同)、以及死前二年內受贈之財產。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計算責任財產:現存現金200萬 + 死前一年贈與100萬(民法§1148-1) + 乙欠甲的借款30萬(民法§1154)。總計330萬元為乙對丙負清償責任的財產上限。

考點:現存積極財產考點:漏算死前贈與考點:漏算不混同債權考點:責任財產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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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