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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普考-商業行政
民法概要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

甲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結婚時給與乙60萬元,於丙營業給與丙60萬元,於丁出國遊學時,給與丁6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財產240萬元。試問丁得繼承遺產多少元?

A60萬元
B80萬元
C120萬元正確答案
D14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結婚、分居、營業三種特種贈與才須歸扣,遊學費用不算。本題應歸扣乙、丙各60萬,丁遊學費不歸扣。

逐選項解析

A60萬元歸扣範圍誤解✕ 易錯陷阱
誤以為丁已拿60萬就不能再繼承,或把遊學也算歸扣。錯在未分辨遊學費非民法第1173條所列特種贈與。
B80萬元誤列遊學為歸扣✕ 易錯陷阱
若將乙、丙、丁三人60萬全部歸扣,總額420萬÷3=140,再扣丁已受60萬=80萬。錯在把遊學費誤列為特種贈與。
C120萬元特種贈與歸扣✓ 正確
僅乙(結婚)、丙(營業)屬特種贈與須歸扣,丁遊學費不歸扣。應繼遺產240+60+60=360萬,每人120萬。丁未歸扣,實得120萬。
D140萬元應繼分誤算✕ 錯誤
140萬是三人全部歸扣後丁的應繼分(420÷3=140),未扣除丁已受贈60萬,且誤將遊學納入歸扣,計算邏輯雙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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