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與乙發生糾紛,便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乙提起訴訟,並支付其律師報酬。甲與丙間之關係,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處理訴訟事務,應依甲之指示,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為之正確答案
B丙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甲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甲之指示
C經甲之同意,丙得使丁律師代為處理該訴訟事務
D甲得隨時終止對丙之委任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有受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僅無償委任才是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丙收律師費屬有償,注意義務應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