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0624單選題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之要件,而使收養效力為得撤銷?

A生父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
B未成年之子女,分別為未婚同居之男女朋友所收養
C10歲之未成年子女出養時,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正確答案
D夫妻共同收養他人未成年之子女時,夫長於養子女22歲,妻長於養子女15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收養違反要件的效果分「無效」與「得撤銷」兩種;未得法代同意為得撤銷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未滿7歲由法代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應得法代同意。違反後者依第1079條之5為得撤銷事由,本題10歲子女未得法代同意,正屬之。

考點:近親收養無效考點:一人二收養無效考點:法代同意得撤銷考點:年齡差不足無效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