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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普考-商業行政
民法概要104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裁判終止收養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裁判終止收養例示事由之一?

A養子女遺棄養父母者正確答案
B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者
C養子女有生死不明已逾3年者
D養子女被宣告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裁判終止收養的法定事由包含遺棄他方,故養子女遺棄養父母為正確選項。

逐選項解析

A養子女遺棄養父母者裁判終止收養✓ 正確
符合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2款「遺棄他方」之規定,為裁判終止收養之法定事由。
B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者裁判終止收養✕ 錯誤
浪費財產並非民法明定之裁判終止收養法定事由。
C養子女有生死不明已逾3年者✕ 易錯陷阱
D養子女被宣告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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