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甲經常乘坐乙駕駛之汽車上班。某日乙駕車時精神不濟,不慎撞上闖紅燈之丙。對於車禍之發生,乙有30%的過失,丙有70%的過失。若甲受傷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時,丙得否主張乙與有過失,而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A可以,因乙是甲的使用人正確答案
B可以,因乙是甲的履行輔助人
C不可以,因甲對於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
D不可以,夫妻間無與有過失之適用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民法第217條第3項,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與有過失規定。乙駕車搭載甲上班,為甲於生活事務上的使用人,乙的30%過失可歸於甲,丙得主張減輕賠償。
